據河南工人日報消息,8月1日,河南省社會保險中心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省本級工傷保險參保登記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省直各參保企業應按照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在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同時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費。
為進一步規范企業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行為,《通知》提出,即日起,停止省本級參保企業以單參工傷保險的形式為其職工辦理新增參保登記業務。參保企業在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參保登記時,一并辦理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已經在省社保中心參保繳費的企業及其以單參工傷保險形式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職工,應同步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省直各參保企業應于8月25日前為單參工傷保險的職工辦理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登記手續。
參保登記職工正在河南省其他社保經辦機構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且處于參保繳費狀態的,由省社保中心通過社保信息系統自動校驗后,可繼續參加工傷保險;參保登記職工在其他省份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則需參保企業提供其他省份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繳費證明,由省社保中心工作人員審核后,繼續參加工傷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