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同志:
近日,我通過銀行卡查詢公司發放的工資時,發現我的月工資比以前少了450元。面對我的質疑,公司表示其已經在一個月前作出了降薪決定,在如今我已逾期30天沒有反對的情況下,我即使有意見也已經是“過期作廢”。
請問:公司的理由成立嗎?
讀者:徐甜甜
徐甜甜讀者:
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
一方面,《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行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符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時,才可以視為意思表示。”即意思表示應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單純的沉默并不構成對于要約的承諾,不能視為意思表示。明示是通過語言或文字直接表現表意人的效果意思,通俗地說就是通過書面或者口頭通知的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默示是由行為推斷的意思表示,如點頭認可;沉默是指既不表示同意,也不表示反對。正因為勞動者持續超過30天未提異議的狀態既不屬于以書面或者口頭通知的方式作出的明示,也不屬于以自己的行為作出的默示,而是一種沉默,故不能視為其同意降薪。而你恰恰對公司的降薪,既沒有明示也沒有默示。
另一方面,《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雖未采用書面形式,但已經實際履行了口頭變更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變更后的勞動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且不違背公序良俗,當事人以未采用書面形式為由主張勞動合同變更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上述規定均強調必須“協商一致”。
正因為降薪屬于變更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即使已經按降薪實際發放乃至超過30天,也不能作為用人單位降薪的依據。而公司對你降薪,既沒有與你協商,更不用說達成一致,更何況近日你才知道,公司連明示、默示、沉默的機會都沒有給你。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 廣告合作 - 網站介紹 - 聯系我們 - 獵頭服務 - 防騙手冊 - | |||
Copyright @ 2020ShuoBo114.com All Right Reserved 碩博人才網 版權所有 第一域名:www.shuobo114.com第二域名:www.hnhyjq.com 碩博人才網是提供人才、招聘服務的人才招聘網站,是國內知名人才招聘品牌,信譽保證。并提供招聘會信息、人才市場信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