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句不好聽的話來形容我們家,那簡直叫禍不單行!睅熛瘸ɑ┱f,他父親身體不好,母親又患上精神分裂癥。緊接著,其兒子因腎積水做了手術,但不幸感染了。正當他假期不夠用、事假越請越多時,其妻子不但預產期后延,生下來的女兒還患有新生兒病理性黃疸、貧血等病癥。
在兩個月內連休37天,師先超還想繼續休假照顧家人時,其所在公司不再同意其休假請求。而他因照料病人實在走不開,在公司未批準休假的情況下未到崗上班。此后,公司以曠工為由將其解聘。他認為,公司的做法構成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應當向其給付賠償并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師先超在3名至親相繼患病、妻子分娩、本人收入銳減的情況下,其向公司請休事假既是履行法定職責的需要,亦是遵守人倫道德的體現。在應對處理相應事宜上,其本人具有不可替代性,其請休事假的事由也是必要合理的。反觀公司,既忽視長期安排師先超超時勞動的事實,又在充分掌握師先超請事假事由的情況下,忽視特定情形下師先超存在必須本人親力親為的請假事由,違背自身對事假的規定及立意。據此,判決支持師先超的訴訟請求。
員工家人接連生病 請休事假遇到阻礙
2013年9月30日,師先超入職公司擔任展廳經理職務,主要從事對汽車展廳銷售人員的管理工作。雙方簽訂的期限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勞動合同約定,師先超執行綜合工時制,每周工作6天、休息1天。師先超稱其每天工作8.5小時,公司主張其每天工作7小時。公司提交、師先超認可真實性的《員工考勤及請休假管理制度》顯示,綜合工時制上班時間為9:00-18:00,午休2小時。
2021年3月、4月師先超未出勤,通過釘釘系統請休假期,其中:已獲批準的休假記錄為3月份事假7天、年假8天、陪產假12天,4月1日至3日陪產假3天、事假7天,合計37天。未獲得批準的請假記錄為10天,請假事由均為照顧家人。
針對未獲批準的2021年4月11日、12日休假理由,釘釘系統顯示,公司行政經理孫某附言:“您2021年3月20日至4月3日已請休陪產假;4月5日至7日已調休提前使用了2021年4月15日、22日、29日的休息日用以照顧家人;4月8日和9日又批復您2天事假用以照顧家人,公司認為照顧家人已不能成為你請假的正當理由,故不同意你的事假申請。”
師先超回復稱:“照顧家人是不正當理由嗎?我想問一下什么是請事假的正當理由?公司認定的請事假的正當理由是什么?您要沒什么問題,我就繼續休事假了!
2021年4月14日,師先超向董事長郭某發送微信稱:“行政經理孫某說,明天開始計算曠工,月累計3天開除。我不太明白是什么意思?自3月以來,我母親因精神出現問題住院,父親身體不好,妻子預產期延后,長子查出腎積水需要做手術,做完手術后間斷發燒,診斷為感染,又去醫院。女兒出生第二天診斷溶血性黃疸,轉院治療一周多。因短期內無法上班,我按照公司要求定期發釘釘請假,孫經理卻不批了。請問,公司請事假有天數要求嗎?……我在公司工作8年,最后換來的是在我家庭困難、需要我的時候以曠工為由辭退我,我非常不解!以下是這些日子醫院開具的單據,請您過目!
郭某回復稱:“先超:從公司的角度按照公司制度辦。從個人的角度,有什么困難可以找我單聊!
公司要求返崗上班 員工不從遭遇解聘
2021年4月15日,公司向師先超郵寄限期返崗通知書,載明:“請你于2021年4月16日按時到崗上班,并向公司解釋無故未出勤的原因。若你到期仍未能給出合理解釋,將視為你曠工,公司有權依據《員工考勤及請休假管理制度》按照曠工給予相應處分!睅熛瘸椿貚徆ぷ。
隨后,公司向師先超發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載明:“鑒于您在2021年4月11日至12日、4月15日至17日事假未經批準而缺勤,曠工5天;2021年4月18日未經請假而缺勤曠工1天,無故曠工已達6天……現正式通知您自2021年4月19日起解除勞動關系!
師先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主張公司將其辭退缺乏制度依據,表示照顧家庭重擔壓在其一人身上,其請假事出有因,不屬于無故曠工。為此,他提交了診斷證明、出院診斷證明書、產科出院記錄、北京市危重新生兒轉運病歷、出院記錄等。
公司雖認可上述證據的真實性,但主張與本案無關,表示自2021年3月起師先超開始請休事假,考慮到其照顧家人的情況,公司對其前期提請的事假均已批準,但其所在的銷售崗位不能空缺太長時間,溝通后其稱無法到崗。雙方溝通應當是正向積極地,而師先超從未告知公司預計4月底可以回崗工作的正面信號,導致公司認為其可能一直休事假。因其存在曠工行為,違反了基本的勞動紀律,公司依法將其解聘無需支付經濟賠償金。
經審理,仲裁裁決駁回師先超的全部請求。師先超不服該裁決結果,于法定期限內提起訴訟。訴訟過程中,表示經過考慮,變更訴訟請求為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
公司建立事假制度 應當滿足員工需要
法院認為,事假制度所保障的對象,是勞動者處理個人緊急事務、或非本人不能處理的家庭事務等情形下的相關權益。從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角度看,對于一個具備社會屬性的常人而言,此種權益是正當且必要的。如果事假引發的爭議衍化到辭職辭退層面,則進而影響到勞動者的勞動就業權。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合理審慎地行使事假審批管理權。
綜合本案情形,法院認為,在師先超被辭退前的約一個月內,其家庭面臨著重大考驗:母親患精神分裂癥;9歲長子兩次住院、出院后體內留置有醫療管、拔管后繼發感染而再次就診;次女被判定為危重新生兒轉診住院并患多種疾病,而當月其工資收入從萬元水平銳減至1千余元。綜合師先超之長子的病情進展及出院后注意事項的多條醫囑可見,在2021年4月其長子顯然需要父母的特別注意與精心照看,而其妻子4月初分娩生產,自身體力尚有待恢復,還需照顧剛出生的患有多種疾病的次女,無法給予師先超過多幫扶也是常理。
在3名至親相繼患病、妻子分娩、本人收入銳減的情況下,任何一個“師先超”基于人性之本能,除了向用人單位請休事假照顧家庭之外,可能都沒有更周全的選擇。可見,師先超選擇向公司請休事假,既是履行法定職責的需要,亦是遵守人倫道德的體現。面臨以上遭遇的情形下,師先超請休事假的事由顯然是必要合理的,在應對處理相應事宜上,其本人具有不可替代性。同時,師先超履行了請休事假手續,通過釘釘、微信等多次解釋不能到崗的原因,積極表明是短期內不能到崗,并提供了多名近親屬的診療記錄,已履行請休事假的充分說明義務。
師先超發起事假申請后,公司忽視其長期安排師先超超時勞動的事實,導致師先超本應休息休假的部分期間,被計入應請休事假的期間。公司在充分掌握了師先超請事假事由的情況下,忽視了本案特定情形下師先超存在必須本人親力親為的請假事由,與公司規章制度載明的請休事假是為解決“遇到必須員工本人才能處理的事情”相違背,不符合事假的規定及立意。
綜上,法院判決公司應支付師先超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87679.04元。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 廣告合作 - 網站介紹 - 聯系我們 - 獵頭服務 - 防騙手冊 - | |||
Copyright @ 2020ShuoBo114.com All Right Reserved 碩博人才網 版權所有 第一域名:www.shuobo114.com第二域名:www.hnhyjq.com 碩博人才網是提供人才、招聘服務的人才招聘網站,是國內知名人才招聘品牌,信譽保證。并提供招聘會信息、人才市場信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