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云南省就業援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調整健全云南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分類援助及退出機制,規范城鎮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等就業援助措施,部分政策措施實現了創新突破。
《實施細則》共6章32條,對就業援助對象類別的劃分、就業援助對象的認定和退出條件的明確、就業援助工作的具體實施、就業援助工作的監管指導等4個方面進行了規范和完善,從省級層面對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范圍進行了統一。
在此次《實施細則》條款中,就業困難人員認定不區分城鎮戶籍和農村戶籍,只要做了失業登記,符合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都可以申請認定。認定門檻在全省范圍內進行統一明確,解決了各州(市)在開展就業困難人員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堵點、難點。
同時,《實施細則》明確了已實現就業、主動撤銷援助要求、不具備援助資格、應取消援助、戶籍遷出云南省5大類12種退出援助情形,首次界定了云南省退出就業援助的條件,為各州(市)細化操作指引提供了規范依據。
下一步,云南將繼續加大政策供給,出臺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體系三年行動計劃、“創業云南”三年行動計劃等促就業專項行動計劃,實施“七彩云南”勞務品牌促就業行動,打造“滇字號”勞務品牌金字招牌,多渠道、精準化促進云南省就業高質量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