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跨年僅剩不到半個月的時間,但還有很多職場人士沒用完年休假,再加上今年疫情原因,不少小伙伴的旅游計劃也一再擱淺。
很多職場人士提問,今年未休的年假可以挪到明年休嗎?也有的職工提問,不休年假可以領取未休年休假補貼嗎?
近日,勞動報記者采訪勞動法專家、法律界人士,對此作出一一解答。
首先:帶薪年休假是一項職工的法定福利。從2008年1月1日起,國家就實施了《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因此,按國家規定,讓職工休帶薪年休假是企業的義務。
那么,是不是所有職工都有年休假?并不是,前提是,職工必須工作滿一年才行。根據國家的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享年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享年假10天;已滿20年的,享年假15天。
記者在知乎、脈脈、linkin等職場社交平臺搜索發現,職場人士對年休假的疑問,基本圍繞以下三個問題。
問題一 年假休不完,可以折現嗎?
一位供職于投行的劉小姐向記者抱怨,她原本計劃今年7月份利用年假回安徽老家探親,但是不少有孩子的同事要在暑假帶孩子旅行,她只能把探親計劃向后推遲。結果,現在年底又趕上加班,年假直到現在也沒有休。
“我們單位要求未休的年假在第二年3月份前必須一次性休完,過期作廢。”劉小姐坦言,這個做法不夠人性化。“像我們這樣的年輕人,通常會被要求春節加班。年假只能和平時的周末連在一起休,不能形成大假期。回家探親,總是來去匆匆。”
劉小姐問,如果員工本年度的年假未休完,可以延期到下一年度嗎?
專家:“過期作廢”不合理,可與用人單位協商
“首先,年假不得清零,否則違反了勞動法,”滬上勞動法專家周斌指出,實際上《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實施后,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又出臺了《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相關制度明確,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
也就是說,對于職工而言,年假不是自己想休就休的,必須要有企業統籌安排。在合理的情況下,企業可以強制員工休假,因為國家要求只是“考慮”職工本人意愿而已,但維持企業正常生產經營重要。
當然,如果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一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也就是說本人如果同意下一年休年休假,企業可以安排,沒有問題。
問題二 年假休不完,明年可以繼續休嗎?
“我每年的年假基本上都是用于出國旅游的。今年疫情原因,沒辦法出去玩,請問這種情況下,年休假用不完,可以要求公司折現嗎?”受疫情影響,“年假用不完”成為今年許多年輕職場人士的共同情況,上述問題也反映了他們的心聲。
專家: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假的,需支付報酬
對此,上海博群律師事務所李曉曦律師解答,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
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所以,除了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外,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200%,另外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但“年假折現”的前提是,公司確因工作需要,無法為職工安排年假,而非職工本人不愿或放棄休年假。當然,職工為崗位奉獻沒有時間休假或者職工不舍得用年休假,并不是代表公司可以無視,相反,公司應積極安排職工休假,如果實在休不完,也可以跨一個年度安排職工休假或是以上述折算方式進行工資補償。
問題三 提出辭職后,還能休年假嗎?
“年底前想換份工作,已經提出辭職了,但還有年假沒有休完,該怎么處理?”
“我準備明年春節后離職換工作,年假應該是1月1日后就刷新了,那么我在明年3月離職之前可以把當年的年假都用了嗎?”
以上兩種情況其實也很常見,每年年底都是離職潮,不少人想出去試試運氣,換個環境,哪怕放棄年終獎都認了;還有一些職場人,則想在春節后跳槽,希望可以休完當年度的年假,那么,這兩種情況下,沒休完的年假怎么處理?
專家:辭職后仍有休完年假的權利
專家指出,《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也就是說,離職時,員工有未休完的年假的,不能因為離職就直接將年假清零,有兩種處理方式:一種是可以安排員工把未休年假休完了再走;另一種就是將未休年假折算成工資發給員工。李曉曦補充,員工因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在這個期間還是要正常上班的,一般公司會安排在這個期間進行工作交接,如果有未休年假,也可以安排在這期間休完。
至于第二種情況,專家指出,這種情況下要求休年假是合理的,但不是休完本年度的年假,而是折算到離職日該有的年假。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