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件因調整崗位、未續簽勞動合同引發的勞動關系糾紛案件,在廣東省惠州市總工會律師調解員的調解下順利了結。這是惠州市總不斷完善勞動爭議多元化解機制,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一個縮影。
2017年3月,惠州市法院和市總工會制定關于預防和化解勞動關系糾紛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全面推行“法院+工會”勞動爭議多元化解機制。同年4月,市、縣(區)兩級法院的訴訟服務中心均掛牌“工會勞動爭議案件調解和法律援助工作站”。
隨著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不斷推進,惠州市總在市人社局和法院都設立了調解工作站,各派駐8名工會律師調解員輪流值班,現場接受咨詢和受理勞動爭議案件調解工作。對涉及勞動爭議的案件,由市法院、市人社局委托工會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可以到法院或者仲裁委置換調解書。
此外,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和仲裁委不斷加強與工會的溝通協作,加強對工會律師調解員立案前委派、審理過程中委托調解工作,強化調解業務指導,提高調解工作站化解勞動爭議的效能。
惠州市總定期召開調解工作座談會,與市法院、市人社局深入交流,共同探索提高工會勞動爭議多元化解工作效率的新思路,將“訴”的權威性、規范性和“非訴”的便利性、非對抗性結合起來。據統計,“工會+法院” “工會+人社”勞動爭議多元化解機制實行以來,工會律師調解員已調解案件上千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