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下稱《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援助法》規定法律援助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公民和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本期,小員就和廣大工友們一起了解《法律援助法》會給我們帶來哪些實實在在的好處。
01
擴大提供法律援助的主體范圍
《法律援助法》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保障當事人依法獲得法律援助,為法律援助人員開展工作提供便利。”第七條規定:“律師協會應當指導和支持律師事務所、律師參與法律援助工作。”第八條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群團組織、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在司法行政部門指導下,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同時,在第六十八條明確規定:“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等群團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參照適用本法的相關規定。”上述條款進一步拓寬了提供法律援助的渠道,動員更多力量參與,能夠有效整合資源凝聚合力,推動法律援助事業的開展。
02
確認增設“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代理”作為法律援助形式之一
《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法律援助機構可以組織法律援助人員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務:
(一)法律咨詢;
(二)代擬法律文書;
(三)刑事辯護與代理;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的訴訟代理及非訴訟代理;
(五)值班律師法律幫助;
(六)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代理;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形式。
條款中對可以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務新增“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代理”等事項,明確了工會在法律援助中的具體援助形式,有利于發揮工會在解決勞動爭議中的溝通橋梁作用,讓更多需要法律援助的勞動者獲得方便優質的法律援助服務。
03
適當擴大法律援助范圍
《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下列事項的當事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社會救助;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
(五)請求確認勞動關系或者支付勞動報酬;
(六)請求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七)請求工傷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醫療事故人身損害賠償;
(八)請求環境污染、生態破壞損害賠償;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規定擴大了法律援助覆蓋面,增加了“確認勞動關系”等情形,將更有助于引導職工在勞動爭議關系中通過法律渠道解決糾紛,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04
符合法定情形申請法律援助不受經濟困難條件限制
《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法律援助申請人有材料證明屬于下列人員之一的,免予核查經濟困難狀況:
(一)無固定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
(二)社會救助、司法救助或者優撫對象;
(三)申請支付勞動報酬或者請求工傷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進城務工人員;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人員。
該條規定充分體現出《法律援助法》加大了對困難群眾合法權益的維護力度,對保障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起到積極作用。
《法律援助法》拓寬了法律援助渠道,強化了保障和監督措施,工會作為提供法律援助的渠道之一,將認真貫徹落實《法律援助法》,為廣大工友們提供更加便利、更高質量的工會法律援助服務。廣州市總工會結合“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開展“法律服務零距離 職工權益有保障”工會志愿服務行動。今年以來,全市工會為職工提供免費法律援助服務案件近2000宗。利用市總工會門戶網站、“廣州工會”APP等網絡平臺及職工熱線,為職工群眾提供線上法律咨詢2014件,積極引導職工群眾依法理性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第三期廣州市工會法律服務律師團、北京市中倫文德(廣州)律師事務所 鄧晟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