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記者從海南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了解到,海南連續出臺《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五部門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三部門關于開展特困行業階段性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工作的通知》,擴大階段性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費)。其中,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可暫緩繳費至2023年底前補繳。
據悉,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和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實施期限為2022年6月至2022年年底。
此外,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可自愿暫緩繳費于2023年底前進行補繳。記者了解到,海南省工傷保險在用人單位現行費率基礎上下調50%,失業保險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由1%降為0.5%,政策將延續實施到2023年4月30日。
海南省參保單位原則上應在緩繳期滿后的一個月內補繳緩繳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款;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最遲于2023年1月底前補繳到位,稅務部門應及時提醒企業補繳。
此前,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三部門已出臺政策,明確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五類特困行業可按規定申請階段性緩繳三項社保費。此次擴大階段性緩繳社保費政策實施后,已累計達到22個特困行業及中小微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