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廣東省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明確廣東省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分為六類補貼項目,即職業技能提升補貼、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項目制培訓補貼、創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評價補貼、生活費補貼等。
記者了解到,《辦法》規定,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每人每年最高可以按照8500元標準予以補貼,學生學徒制統一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標準予以補貼。業內人士表示,該政策出臺有利于加強政校企合作,提升技能人才全鏈條培養水平。
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的補貼對象為具有廣東省戶籍或在廣東省就業的勞動者,含在粵就業的外省來粵務工人員、港澳臺人員,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全日制在校學生、已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勞動者獲得當地發布的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目錄范圍內職業(工種)高級工(三級)以上證書的,補貼標準可最高上浮30%。
開展新型學徒制(含學生學徒制、技培生)培訓的企業,按在人社部門備案新型學徒制項目,規范實施培訓,學徒經評價考核合格的;按規定申報確定為產業技能生態鏈企業(含鏈主單位、生態企業),開展學生學徒制、技培生培訓,規范實施培訓,學徒經評價考核合格的,可申請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
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8500元標準予以補貼;勞動者獲得當地發布的緊缺急需職業(工種)目錄范圍內職業(工種)高級工(三級)以上證書的,補貼標準最高可上浮30%,具體執行標準由各地市自行確定。學生學徒制統一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標準予以補貼。
項目制培訓補貼的項目范圍包括新職業、數字技能等新興職業(工種)或培訓項目;廣東省戰略性產業、重點產業、支柱產業、特色產業領域急需職業(工種)或培訓項目“粵菜師傅”“南粵家政”“鄉村工匠”“農村電商”等重大工程領域職業(工種)或培訓項目;公益性職業技能培訓項目等。培訓項目根據培訓考核合格人數,按每人不超過800元的標準計算補貼總額,對承訓單位予以補助。
經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確認)的創業培訓定點機構或特色創業實訓承辦機構,可申請創業培訓補貼。補貼標準為創業意識培訓每人最高可補貼300元,創辦企業培訓每人最高可補貼1200元,網絡創業培訓每人最高可補貼2000元,特色創業實訓每人最高可補貼2800元。
職業技能評價補貼對象為評價機構,補貼標準為按照考核評價合格獲得證書的人數,按初級工和中級工每人200元、高級工每人280元、技師和高級技師每人350元、特級技師和首席技師每人5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生活費補貼對象為參加廣東省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相應證書的脫貧人口、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殘疾人、畢業2年內“兩后生”中的農村學員和城鄉低保家庭學員。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次500元。
同一勞動者一年內(自然年度),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新型學徒制培訓(含學生學徒制培訓)補貼、項目制培訓補貼、職業技能評價補貼均只可享受一次,累計不超過3次。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享受一次培訓補貼,不得重復申領和重復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