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報讀白云區的某技工學校幼師專業的女生,因“不想讀了”要求退款,學校以“一直以來的規定”為由扣除300元后,又將報名費打8折后退回。
校長出具文件解釋退還80%合理,律師則表示,該文件只適用于公辦學校,民辦學校應退還所繳學費、住宿費的90%。
7月21日,來自從化良口的初中畢業生小桃,在廣州好友婷婷(化名)的介紹下,來到位于白云區的某技工學校,報名學習幼師專業。在母親鄧女士的陪同下,小桃一次性繳交了一年2750元的費用,包括1600元的床鋪教材等費用及1150元的雜費,與其一同報名的另4名學生分別繳交了1000到1900元不等的費用。
輾轉求退費 只拿回八成
前日,女兒小桃向媽媽提出不想讀書。母親費盡口舌勸說,可女兒意愿堅決,無奈之下鄧女士只得為女兒辦退學。當晚,鄧女士致電負責招生的曾老師,曾老師在電話中稱只能按照50%退費,并約好第二天到學校找學校董事長退費。“一天學都沒上,只退50%也太冤了吧。”
昨日上午,鄧女士再次來到該技工學校,學校董事長外出未歸,另一位負責招生的余老師以“退費必須由學校董事長簽字決定”為由讓鄧女士在校等待。
約1小時后,余老師表示學校已同意退費,但要扣除300元的床上用品費。另外,再扣除報名時報銷的50元車費后,按80%退還給鄧女士,一共1910元。鄧女士承認自己主動退學也有責任,但同時質疑“學校有點不合理”。
對此,負責招生的曾老師表示,學生是主動退學,扣除20%是因要購買教材床鋪等相關費用。據曾在該校負責招生的李先生透露,學校退費標準一直由“校長說了算”,招生老師每完成一個招生任務有50元提成。
民校應按90%標準退費
對于鄧女士所反映的情況,學校的董事長謝女士解釋稱,根據相關規定,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注冊繳費后,因故退學、轉學或死亡的,其入學時繳交的教材資料費一律不退,學費、住宿費和實習實驗費應按實交金額的80%清退。
對此,廣東正大聯合律師事務所許瀚律師認為,謝董事長所出具的文件只適用于公辦學校,而該技工學校屬民辦性質。
根據廣東省關于民辦中等職業技術學校退費的相關規定,如辦學單位存在刊登、散發虛假招生簡章(廣告)或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造成受教育者退學的,辦學單位應全額退還學生所繳費用,造成學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若受教育者注冊繳費后未入讀的,辦學單位也應退還所繳學費、住宿費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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