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獲悉,寧夏建立健全激勵保障機制,引導優秀校長和骨干教師向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流動,力爭用3至5年時間實現縣(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制度化、常態化。
據了解,參與交流輪崗的人員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在編在崗人員。城鎮學校、優質學校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干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應不低于交流總數的20%。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可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競聘、學區一體化管理、學校聯盟、名校辦分校、集團化辦學、對口支援、鄉鎮中心學校教師走教等多種途徑和方式。
根據新出臺的《關于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實施辦法》,寧夏既出臺了不少鼓勵政策,也同時用一些限定政策要求校長教師必須“動”起來。
在激勵方面,寧夏明確將對積極主動參與交流,且在教育教學工作中發揮骨干示范作用的校長教師,在職務晉升、評先評優等方面給予傾斜。比如,在薪酬福利、評優表彰等工作中,保障參加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工資待遇,并在績效工資分配中予以傾斜,優先使用教師周轉房。
而為了讓校長教師“下”得去,寧夏也規定:新任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應有在2所及以上學校(含教學點)工作的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不少于3年。同時,寧夏還充分發揮教師職稱評聘導向作用,將教師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支)教1年以上的工作經歷,作為申報高一級教師職務(職稱)和特級教師的必備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