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是重慶南川區某物流公司的送餐騎手,在送餐途中因下雨路滑摔傷。人社部門對此認定系工傷,企業方以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為由,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認定。南川區法院近日判決,駁回企業訴訟請求。
經法院審理查明,某物流公司與江某簽訂了外賣配送承攬服務協議。2020年4月10日,江某在騎摩托車送餐途中發生側翻后受傷。2020年10月23日,南川區人社局作出認定工傷決定。物流公司認為雙方只是業務承攬關系,并不存在勞動關系,以該區人社局為被告向南川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人社部門認定工傷決定書。
法院審理認為,認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應當通過勞動者的工作內容是否為用人單位的主營業務、是否接受用人單位的統一管理等因素來確定。外賣行業和外賣騎手隨著互聯網大數據高速發展而產生,具有一定的時代性和特殊性,但也應基于以上原則來進行勞動關系的認定。
法院認為,本案中,江某受物流公司的管理從事送餐業務,且從事餐飲服務業務也是物流公司的主營業務之一,結合全案證據,能夠認定江某是某物流公司招用的職工。《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一)項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構成工傷。江某受公司安排在送餐途中因雨天路滑,所騎摩托車側翻受傷。依照前述規定,江某受傷的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同樣在南川區,去年當地法院還判決了一起涉及91名外賣騎手的勞動爭議案。
在2017年至2019年期間,這91名騎手陸續與當地的A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負責某電商平臺在南川區的外賣派送。2020年初,A公司要求騎手與B公司簽訂新的合同。騎手們認為,A公司讓其簽訂的是承攬配送協議,需要他們去注冊個體工商戶,改變了他們作為公司員工的身份,意味著今后發生工傷或貨物損失,都要自行負責。
騎手們將A公司訴至南川區法院。法院認定A、B公司是具有關聯性的兩家公司,共同成為用工主體,與91名騎手的勞動關系成立,并且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北京德恒重慶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建律師表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繳納社會保險不是可以通過自由協商處分的權利。因此,即便雙方簽訂了《外賣配送承攬服務協議》,也無法免除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法定義務,以及為勞動者承擔傷害賠償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