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穎
不久前,中華全國總工會公布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確認勞動關系爭議十大典型案例,通過以案釋法的方式,釋明了新就業形態領域勞動關系認定的標準。在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備受各方關注,相關部門相繼推出有關指導意見的背景下,這一做法對于正確理解相關文件內涵,準確把握新就業形態勞動關系認定標準,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具有積極意義。
梳理上述十個案例,有如下亮點非常值得關注:其一,在新就業形態領域勞動關系認定問題上依然堅持了既有的勞動關系認定標準,即通過判斷在勞動提供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否存在勞動者服從管理、聽從指揮、遵守規章、勞動是否是業務組成部分等為基本內容的從屬性特征,來決定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這一立場值得贊同。新就業形態領域的用工方式非常多樣化,可以是符合勞動關系的用工,也可以是不完全符合勞動關系的用工,還可能是民事法律關系的用工,但就構成勞動關系的用工而言,勞動關系認定的標準并未因為是新就業形態就需要調整。
其二,上述案例堅持了用工實際決定用工關系性質的基本立場,即當事人具體用工的形式決定法律關系的性質,而不是由當事人之間的約定來決定。因此,在當事人明確約定雙方是其他法律關系,但用工事實顯示為勞動關系的案例中,法院最終認定了勞動關系。
其三,上述案例在選擇上具有很明顯的類比公布的特點。例如網絡主播的從業情況,既有認定勞動關系的案例,也有不認定勞動關系的案例。這一方面能有效避免形成網絡主播不存在勞動關系的“一刀切”錯誤印象,另一方面也符合這個行業因為用工管理方式不同而法律關系不同的客觀實際。
通過典型案例釋明新就業形態領域勞動關系這一棘手問題非常值得贊賞。但從未來發展來看,還有一些工作值得進一步推進。首先,如上所述,根據多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指出,新就業形態領域用工關系的法律形態分為勞動關系形態、不完全符合勞動關系形態以及民事用工形態三種類型,但是目前公布的典型案例并未涉及不完全符合勞動關系形態的案例。未來仍需要積極探索這種勞動關系形態用工關系的認定標準及其法律效果。這對于實現該領域用工關系分類處理,落實上述文件,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其次,以新就業形態勞動關系認定本身而言,上述案例堅持了既有的勞動關系認定標準,這本無可厚非,但卻沒有探索數字時代勞動關系從屬性所具有的特有表現形態。數字時代的用人單位管理、服從指示、勞動是業務的組成部分等如何判斷,具有哪些特殊表現形態,這一難題是未來公布典型案例應關注的問題,也是理論研究應重點關注的問題。
總體來說,中華全國總工會此次公布十大典型案例的方式以及基本思路都值得肯定,但新就業形態勞動用工問題作為一個較新的問題,還需要各方繼續共同努力去研究解決。
(作者系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