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賠償拿到了,還剩15萬元春節(jié)前付清”,聽著電話里胡金龍激動的聲音,維權律師楊巖長長舒了一口氣——歷經(jīng)兩年波折,經(jīng)手的案件終于迎來了令人滿意的結果。
一起并不復雜的工傷事故,由于企業(yè)方的“執(zhí)著”,令農(nóng)民工胡金龍“想起來就覺著害怕”。
面對為農(nóng)民工維權設置重重障礙的粗暴行為,寧夏石嘴山市總工會以“娘家人”的身份“奉陪到底”,終為胡金龍討回公道。
2018年11月,胡金龍到地處石嘴山市的寧夏佳悅炭業(yè)有限公司工作,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公司也未依法為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2019年2月6日晚,胡金龍工作期間受傷被送至當?shù)蒯t(yī)院救治,隨即因傷勢嚴重,轉(zhuǎn)院至寧夏自治區(qū)人民醫(yī)院接受治療。當年4月,胡金龍出院。得知公司并未為其申報工傷認定,胡金龍依法申請工傷認定,但寧夏佳悅炭業(yè)有限公司拒不配合。
延至7月,無奈之下的胡金龍找到石嘴山市總工會請求維權,市總確定維權律師楊巖為其代理律師。在市總及律師努力下,勞動仲裁部門確認佳悅炭業(yè)有限公司和胡金龍存在勞動關系。該公司不服裁決,提出起訴、上訴,最終經(jīng)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二者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2020年1月9日,胡金龍經(jīng)石嘴山市平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同年八九月間,石嘴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先后作出確定胡金龍傷殘等級為五級傷殘和胡金龍無護理依賴、停工留薪期8個月、同意配置輔助器具的鑒定結論通知書。
10月28日,胡金龍向平羅縣勞動人力仲裁委員會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糾紛的仲裁申請,但被告知因?qū)幭募褠偺繕I(yè)有限公司提出復檢申請中止仲裁程序。但直至2021年2月22日,胡金龍一直沒有得到復檢通知。在了解寧夏佳悅炭業(yè)有限公司未向復檢機構提交復檢所需要的材料這一事實后,市總支持胡金龍向平羅縣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提出恢復仲裁程序的申請,但該委答復未有正式文書,無法恢復仲裁程序。
由于寧夏佳悅炭業(yè)有限公司提出復檢卻沒有實際行動,致使胡金龍受工傷之后很長一段時間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在事故發(fā)生后,胡金龍截去了一只胳膊,無法工作,生活極度困難,而涉事公司漠視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事故處理中故意阻撓、拖延,使其身心都受到了巨大的傷害。
楊巖與自治區(qū)人社廳工傷復檢處等反復溝通,終于促成胡金龍工傷復檢順利完成。復檢鑒定結果與石嘴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果相同,工傷保險待遇糾紛仲裁程序恢復,最終裁決寧夏佳悅炭業(yè)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胡金龍各項費用43萬余元。
寧夏佳悅炭業(yè)有限公司對該份裁決不服,起訴至平羅縣人民法院。法院做出該公司支付胡金龍各項費用38萬余元的判決。該公司不服一審判決,繼續(xù)起訴至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年7月,市中院經(jīng)審理認為其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對其請求不予支持。
二審判決作出后,寧夏佳悅炭業(yè)有限公司提起了再審。但通過申請強制執(zhí)行,胡金龍拿到了部分執(zhí)行款項。
從推動復檢、仲裁,到一審、二審,石嘴山市總工會全力參與到維護胡金龍合法權益的工作之中。胡金龍多次表示,如果不是石嘴山市總的支持,自己“可能早就被拖垮了”。代理律師楊巖親歷每一個環(huán)節(jié),以最大的熱情和耐心完成“自己的使命”。她說,維護農(nóng)民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職責所在,對不尊重事實、拖延時間、增加農(nóng)民工維權障礙的粗暴行為,市總工會絕不縱容,“奉陪到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