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方工報消息,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事關醫保患三方的利益,是推動“三醫聯動”的核心機制之一。廣東省醫保局近日透露,廣東省全面開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在先期啟動的試點城市不斷鞏固改革成果的基礎上,其余市今年全部開展DIP支付方式改革。到2022年底,DRG/DIP支付方式將覆蓋全省所有開展住院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
據介紹,目前,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主要有如下幾種:按服務項目付費、按服務單元付費、按人頭付費、按單病種付費、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按病種分值(DIP)付費等。其中,按服務項目付費是運用最早、使用最廣泛的支付方式。
DRG付費是指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將疾病按照嚴重程度、治療方法的復雜程度以及治療成本的不同劃分為不同的組,制定醫保支付標準。一般來說疾病越嚴重、治療方式越復雜,醫保支付標準就越高。
DIP付費是按病種分值付費,是利用大數據將疾病按照“疾病診斷+治療方式”組合作為付費單位,結合醫保基金總額確定每個病種的付費標準,并按此標準向醫院付費。
DRG和DIP付費區別于傳統的按項目付費,是一種更科學、更精細的醫保支付模式,通過引導醫院加強對臨床醫療行為規范管理,節省成本增加產出,提升醫療資源利用效率。有利于減少“大處方”“大檢查”等過度醫療現象,提高醫保基金的使用效能。
目前,廣州、深圳、珠海、汕頭、佛山、河源6個試點城市已完成國家DIP、DRG試點任務,其他地市均已選定其中一種模式,全面推進改革工作。
據了解,國家醫保局于2021年底部署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到2024年底,全國所有統籌地區全部開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蓋所有符合條件的開展住院服務的醫療機構。廣東在先期啟動的試點城市不斷鞏固改革成果的基礎上,其余市今年全部開展DIP支付方式改革,將提前兩年實現全覆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