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批準《城鎮排水行業職業技能標準》《智能樓宇管理員職業技能標準》兩項職業技能標準為行業標準,用于加強城鎮排水行業及智能樓宇管理從業人員的隊伍建設,推進職業培訓制度的實施,規范職業技能標準及培訓考核。兩項標準均自8月1日起實施。
據了解,《城鎮排水行業職業技能標準》適用于對排水管道工、排水巡查員、排水泵站運行工、城鎮污水處理工、污泥處理工、排水調度工、排水客戶服務員、排水化驗檢測工、排水儀表工等9個工種職業技能的培訓考核;《智能樓宇管理員職業技能標準》適用于智能樓宇管理員職業技能的培訓考核。
根據職業技能標準,城鎮排水行業、智能樓宇管理員的職業技能等級由低到高可分為5級。兩項標準分別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應符合的條件做出了具體規定。
標準對職業技能的要求分為安全生產知識、理論知識、操作技能三個模塊,其中,安全生產知識包括安全基礎知識和工作現場安全操作知識;理論知識包括基本知識、專業知識、相關知識;操作技能包括基本操作技術能力、工具設備的使用和維護能力、創新與指導能力。職業要求中對安全生產知識和理論知識的目標要求由高到低分為掌握、熟悉、了解三個層次,對操作技能的目標要求由高到低分為熟練、能夠、會三個層次。
職業技能培訓考核形式分筆試、實際操作兩種,考核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考核按照安全生產知識、理論知識、操作技能三個模塊順序遞進式進行。三個模塊均考核合格后,方能獲得相應等級的職業培訓合格證。
此外,上述標準對不同等級的職業技能培訓考核條件、范圍、課時、權重做了詳細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