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太原市醫保中心傳來消息,參保人員在2023年底前入院,實際發生醫療費用延續到2024年1月1日后出院結算的,可通過年終結轉方法結算相關費用。
太原地區和省內異地直接結算的跨年度住院的病例,應以出院結算日期為結算時點,按一筆費用整體結算。根據醫療機構上傳的醫療費用明細發生時間,按年度將住院醫療費用分割,確定基金和個人費用分擔額度,系統自動辦理。
對跨省異地直接結算和零星報銷手工結算的病例,跨年度住院應以出院結算日期為結算時點,按一筆費用整體結算,計算日均費用后,根據跨年度前后的住院天數,將住院醫療費用分割到兩個年度,確定基金和個人費用分擔額度,系統自動辦理。
基本醫保統籌基金和其他險種資金按年度累加計算;住院起付線金額原則上按入院年度計算,如果入院年度醫療費用不足起付線金額則差額部分計入到出院年度,差額部分不算作當年住院起付線次數。
太原市統籌地區內對意外傷害類跨年度住院的病例,須在12月31日前辦理出院結算,2024年1月1日后按相應的醫療類別辦理醫保入院登記,入院日期填寫為2024年1月1日,該次入院起付線為零,不累計2024年度住院次數,統籌支付金額計入2024年度累加計算。
太原市統籌地區外對意外傷害類跨年度住院的病例,須自費結算回統籌地區手工報銷,按入院日期所屬年度政策,一筆費用結算。計算日均報銷費用后,根據跨年度前后的住院天數,將住院報銷費用分割到兩個年度,確定承保商業保險機構賠付和醫保基金分擔額度。
2023年12月30日、31日發生的意外傷害類跨年度住院的病例,可按自費入院,2024年1月1日后按相應的醫療類別辦理醫保入院登記,入院日期填寫為2024年1月1日,費用明細按實際發生時間上傳,承擔入院起付線,累計2024年度住院次數,統籌支付金額計入2024年度累加計算。
基本醫療保險日間手術結算管理和中醫日間病房結算管理,對跨年度住院的病例,按出院年度累加計算。
職工醫保生育保險,對跨年度住院的病例,醫療費用為定額病種結算、合并癥病種結算、并發癥病種結算的,按出院年度記入。職工醫保靈活就業生育醫療費用,對跨年度住院的病例,按一筆費用整體結算;居民醫保生育醫療費用定額病種結算,對跨年度住院的病例,按出院年度累加計算。
2024年1月1日起,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調整。跨年度住院的病例,按年度醫保政策分別計算;2024年1月1日起新入院的參保人員按新政策執行。
需要注意的是,居民醫保2023年度已參保繳費、2024年度未參保繳費的參保人員,對跨年度住院的病例,須于2023年12月31日辦理出院結算。2024年1月1日之后發生的醫療費用居民醫保不予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