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制度的通知》和2025年省十件民生實事任務要求,日前,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同意,廣東省民政廳印發《2025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全省分四類地區制定城鄉低保最低標準。
其中,廣州、深圳等一類地區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為1206元/人/月,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等二類地區為1073元/人/月,惠州、江門、肇慶等三類地區為932元/人/月,汕頭、韶關、河源、梅州等四類地區城鎮為860元/人/月、農村為663元/人/月。
廣東省省民政廳要求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省委關于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的部署要求,圍繞2025年省十件民生實事有關任務,逐步縮小農村低保標準與城鎮低保標準的差距,加快實現城鄉社會救助公共服務均等化。各縣(市、區)農村低保標準要達到城鎮低保標準的77%以上,城鄉低保補差水平不低于當地上年度水平。
此外,各地應加強低保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的合理銜接,加強低保標準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等各類保障標準的統籌銜接,加強低保標準與價格補貼聯動機制政策的有效銜接。
廣東省民政廳還同步印發《關于做好2025年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各地應從2025年1月1日起執行當地發布的2025年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并于6月底前完成補發工作。同時,加強資金監管,確保救助資金按時足額發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