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病少上1天班沒了年終獎”引發熱議,打工人都在關心這個話題。未上滿全年能領年終獎嗎?一起來看案例↓↓↓
2022年12月,彭女士身體不適,希望公司能讓自己休息幾天。幾次協商后,公司未安排其調休,彭女士于當年12月29日從公司離職。
彭女士向法院起訴,要求公司支付工資、補償金以及年終獎。公司稱,規章制度明文規定,只有上班滿全年,才能在第二年的1月份領取上一年年終獎,彭女士未能“上滿全年”,不符合領取年終獎的條件。
法院審理后認為,彭女士一直工作至該年12月29日,因感染新冠病毒需休養才引發后續離職事宜,故盡管原告還需再工作一天才算滿一年,但綜合考慮員工感染新冠病毒期間公司應安排必要的病休假等因素,認定彭女士該年工作滿一年,可以領取該年度的年終獎。
問
認定工作滿一年可以領取年終獎嗎?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婁宇表示↓↓↓
■ 如果年終獎是企業根據自身效益給勞動者累計工作的一種額外獎勵,企業可以依據自主經營權在規章制度中規定離職后能否得到年終獎。
■ 如果是將平時的績效獎金和提成集中在年底發放,則勞動者離職后有權獲得。
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法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沈建峰認為↓↓↓
發放年終獎一般需要滿足一定條件,例如工作年限、年終考核檔次,這些都要經過用人單位考核程序才能完成,在實踐中常出現勞動者具備條件了,但由于即將或者已經離職,因而用人單位不予考核的情況,導致勞動者無法拿到年終獎。此時,從合理性角度看,應當判定考核或直接根據同崗位人員情況進行支付。
問
認定工作不滿一年如何領取年終獎?
近日,新疆烏魯木齊市頭屯河區人民法院也審理了一起涉年終獎爭議案。成某海原是烏魯木齊某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員工。因公司無故降低工資,2020年11月,成某海離職。
成某海申請仲裁,要求原公司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支付當年獎金6萬元。保安公司認為,成某海沒有堅持滿一個工作年度,未經考核,不符合發放獎金的標準。
烏魯木齊市頭屯河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如果勞動者年終獎對應的考核年度工作不滿一年,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占全年工作時間的比例確定發放年終獎的比例。最終,成某海拿回了原公司未支付的離職當年年終獎5.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