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下午,黃山市民王先生(化名)反映,他參加了今年黃山市市直事業單位招考,并獲筆試第一名。然而,他在資格復審時,被告知工作年限不夠,不符合報考條件。據悉,王先生所報崗位要求的“兩年工作年限”截至今年5月底。王先生認為,這一規定讓2012屆畢業生都達不到報考條件,也質疑不符合條件為何能通過初審。
>>>遭遇 筆試第一卻未過資格復審
據了解,王先生所報考的崗位代碼為黃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70007崗位,他以72.4分取得了筆試第一名。
7月9日上午,王先生在資格復審時,被告知其工作年限不滿兩年,未能通過復審。根據要求,王先生所報崗位要求的“兩年工作經歷”截止日期為2014年5月31日。
“大學畢業一般都在每年6、7月,哪有5月畢業的。”王先生解釋他在2012年5月已參加工作,但工作人員堅持認為工作年限須從畢業結束時算起。王先生認為,這一規定讓2012屆畢業生都無法達到報考條件。
>>>熱議 工作年限應考慮畢業時間
此事一經傳開,在當地引起熱議。有市民認為,招考公告上明確寫了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5月31日,考生報名時應看清楚。“自己還沒畢業,應該不能算工作時間。”
與此同時,一些市民卻認為人社部門將工作年限截止日期定在5月31日,這與畢業生6、7月領取畢業證存在一點差距。翻查各地公務員及事業單位招考,絕大多數都將工作年限截止日期定在7月底。如此才符合大多數畢業生領證時間,更顯科學、人性化。
對此,王先生心存疑惑,如果他工作年限不夠,為何讓他通過初審參加筆試?
>>>回應 今后招考將調整截止日期
7月9日晚,黃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回應稱,王先生填寫的工作經歷為2012.5-2014.6在黃山某單位工作。初審時,該局認定王先生符合報考條件。
資格復審中,工作人員審核原件時,發現王先生的畢業證于2012年7月1日簽發,提供的人事代理合同起始時間也是2012年7月。因此,工作人員認定王先生不符合報考條件。
該局負責人告訴記者,初審在網上進行,考生誠實填寫真實信息。只要報考信息符合要求,考生便會通過初審。但資格復審時他們會嚴格審核相關材料。
對為何將該崗位工作年限截止時間定為5月底,該局負責人稱是因為招考單位有自己的用人需求,且今年招考時間偏早。不過,該負責人表示,今后招考中,將充分考慮到考生領取畢業證實際時間問題,將工作年限截止時間定在每年7月底,方便考生拿到畢業證后能工作滿兩年,就能參加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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