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教育部網站通過政策咨詢欄目答復學生提問時表示,高校嚴禁收取學費滯納金。
有大學生向教育部詢問,因家中經濟原因使學費晚交了幾天,學校要求交每天千分之三的滯納金,且必須交現金,不能提供正式收據。
教育部答復稱,高等學校除收取學費和住宿費以外,未經財政部、發改委、教育部聯合批準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不得再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任何學校不得擅自向逾期未繳清學費、住宿費等費用的學生收取滯納金。該學校要求交每天千分之三的滯納金是不符合政策規定的,必須嚴禁收取,已收取的滯納金必須退還學生,確實無法退還的,必須上繳財政。
教育部同時指出,高等教育屬于非義務教育階段,按時繳納學費是高校學生應盡的義務。目前,高等教育階段已建立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費補償貸款代償、校內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伙食補貼、學費減免、“綠色通道”等多種方式并舉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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