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對于中國人來說,“高考移民”這個詞再熟悉不過,“高考”不管是對學生或者整個家庭,都是重要的人生節點,基于我國各地高考考分錄取線的不同,不少家長想盡辦法通過把子女的戶籍、學籍遷入錄取線較低省市的辦法,讓他們進入更好的大學。
但是,像這樣的高考“移民”,卻對遷入地的高考環境產生了影響,為了維護當地考生的公平,不少地方已制定了系列相關限制措施,不過,每年臨近高考報名,仍有不少地方,因歷史遺留問題和新政策之間起了沖突,導致學生無法參加高考。
曾在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豐鎮買房的外地家長,他們的孩子在今年高考報名時就遇到了麻煩。在高考報名的前幾天,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針對2014年隨遷子女參加高考方案提出補充意見,讓不少學生家長犯了難。他們雖然理解政策出臺的初衷,但也心焦孩子的未來。
易先生,老家河北唐山,得知內蒙古有“買房入戶”的政策,2012年10月,在烏蘭察布市豐鎮地區購買了一套住房,隨著住房而來的,是孩子的戶口和學籍一起遷到內蒙古自治區:戶籍在豐鎮,學籍在呼和浩特,三年的內蒙生活,為的是孩子能有一個更好的未來:
易先生:地區高考有差別,所以我們才來的,買了內蒙古的房子,有了戶籍,有了學籍。
即使此刻上網搜索內蒙、高考、買房入戶幾個關鍵詞,依然可以看到相關的售房信息,特別標注,買房入戶,可以享受當地高考政策,以易先生購買的豐鎮久福小區為例,一套兩居室住房即使如今標價一、二十萬,以此來換得五、六十分的優惠,顯得再合適不過。但現在多位中介表示:“頭兩年就不做了”:
房產中介:這個早就不辦了。
記者:什么時候不辦的呀?
房產中介:都好幾年前了,兩年前的事了都。
記者:是房子沒有了還是不能落戶了?
房產中介:不能落戶了,這個政策已經取消了。政策沒有了
不好辦的情況,最初出現在2012年。當年12月,基于國家的政策基礎,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研究確定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內蒙古參加高考工作方案,提出截止2014年4月1號,從區外遷入內蒙古的考生,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可在戶籍所在地參加2014年普通高考,并可參與本?圃盒d浫。阂弧⒈救司哂袃让晒鸥咧须A段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學籍且連續就讀滿2年;二、本人取得內蒙古戶籍滿2年。三、家長在內蒙古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職業且納稅(或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均滿2年。并且在2013年高考報名中,取消了114名不符合條件的考生報名資格,理由是如果這些“高考移民”在內蒙古自治區參加考試和錄取,將嚴重侵害本區考生的切身利益,同時給出了幫助他們回原籍考試及政府協助退房的處理辦法。
值得關注的是,對2012年11月15號前辦理完因購房全家戶口從區外遷入區內手續的部分學生,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參加2014年的高考。2013年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繼續出臺文件,明確只要符合連續在自治區高中就讀滿2年、取得戶籍滿2年以及家長在自治區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職業且納稅或繳納社會保險滿兩年,就可以參加2014年高考,2015年照此辦理,其中,合法穩定住所包含購買、租賃、自建的產權房屋等。易先生認為從各種文件分析來看,自己的孩子是符合相關規定的:
易先生: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2013年25號這個文件,其中在第四部分說2015年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從區外遷入我區的考生在我區參加高考,按照2014年的政策執行。如果按照2014年的政策,我們的孩子既有學籍又有戶籍,是完全符合參加高考的條件的。
12月1號,2015年高考報名正式開啟,但報名之前幾天,11月27號,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考試辦公室發布了對《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戶口從區外遷入我區者在我區參加高考的相關條件界定工作實施辦法(暫行)》的補充意見,明確要增補居住證明和從業證明:
易先生:這個補充意見當中提到了高考報名表上,同時要有居委會出具實際居住證明。
按照規定,易先生回到豐鎮補辦手續,但居委會表示不能為他出具居住證明:
錄音:居委會不給我們開,我們到居委會去了,居委會說是上面明確發的指令不讓開。
記者撥通豐鎮久福小區居委會電話:
居委會:居住證不能開。
記者:為什么不能開?
居委會:市里面不讓開。
記者:有房產證什么的呀。
居委會:那你長時間不居住就不讓開,都是有房的都不讓開,這個不是你一個人,人多了,都不讓開,都是高考的。
居委會表示,如果能證明自己長時間居住的,就不存在這個問題:
居委會:居住的就能開,比如你長時間在這兒住的了。去了你家里,電費、供電局那兒電費沒有水費沒有,說明你就不住嘛,一度電沒有說明你就不住嘛。
易先生說,當年因為小區沒有達到入住標準,因此孩子的學籍從高一就入在呼和浩特市,平時兩口子都陪著孩子,肯定沒辦法在豐鎮居住,這不能代表沒有合法穩定住所。眼看著報名將在本周五結束,家長們不知道如何是好:
易先生:你要是提前告知我們不行,我們就回去了,或者2012年,因為高中學習有個連續性,至少要3年,2012年我們在這兒入戶,買房子的時候這些都是允許的,而且開發商和政府當時承諾的,就是我們是可以參加高考的,如果不能參加高考,我們2012年就不來了,天津的文件就特別明確,截至到2014年5月31號截至,前面都可以,后面不辦了,制定政策應該有個連續性,招生辦公機構最起碼有提前告知的義務。
對此,豐鎮市教育局表示:
教育局:我們只是執行,自治區教育廳制定的政策。
家長們說,實際上,不是不能理解相關政策的出臺,但對于這部分孩子來說,無法參加高考,也將是人生中不可逆的沉重打擊。記者嘗試與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取得聯系,截至目前相關工作人員一直沒有給予回復。
對于政策制定者來說,保護本地區考生的切身利益固然重要,但在對待類似像易先生孩子這樣的“特殊”考生,能否找到一個更加合情合理的處理辦法呢?突如其來的補充規定,只留給家長四天時間,去辦理各種材料,而這些證明文件,相關部門又難以出具,來回一折騰,結果就是多名考生被卡在了高考報名的大門之外。“究竟去哪里考試?”面對這樣的疑惑,我們期待這些孩子能早點得到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