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職工工資,這種“老賴”的行為在本報《勞權周刊》報道的并不少。試問,如果將欠薪與未簽勞動合同兩個行為結合在一起,勞動者的權益又該如何維護?近日,本報信訪室便迎來一名遭到“老賴”老板欠薪的職工韋女士,她不僅碰上了未簽勞動合同、未繳社保、被拖欠工資等侵權行為,老板還被移送至公安機關。
找不到老板的她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能否拿到她應得的工資?
職工反映
合同不簽、社保遲遲不辦理
韋女士先前有過在別家企業內從事行政工作的經歷,正因為此,一直在家中照顧孩子的她在聽到朋友介紹后,于2018年11月來到上海楚軍實業有限公司應聘行政助理一職!懊嬖囘^程很順利,因為有過工作經驗,很快就讓我入職了!
在韋女士看來,這應該是一份不錯的工作。因為朋友告訴她,公司從事的是房地產方面的生意,效益不錯。公司在面試她時商定工資為8000元/月,并且答應幫她依法合規地繳納社保,“當時聽到公司說要幫我繳社保,我就覺得這家公司還挺好,畢竟現在很多企業都不愿意直接談社保繳納的事。”公司的表態獲得了韋女士的好感。但就是這份好感,為她今后遭到企業侵權行為埋下了伏筆。
入職第一天,韋女士便感到有些奇怪,“之前我工作的公司,面試后就喊我去簽勞動合同了。但這家公司一直都沒喊我去簽!币恢芎,她找到公司人事詢問,人事表示公司外面有個項目有些糾紛,不方便與新入職的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等過了元旦會跟她簽的。當時韋女士覺得這么大的公司肯定不會說關就關,晚幾天簽勞動合同似乎也沒事,也就沒再問下去。“現在想來,人事的說辭蠻奇怪的,有什么項目會影響到新入職員工勞動合同的簽訂呢?”
等到工作快滿一個月的時候,她再次發現了蹊蹺:當時入職時公司跟她說好依法合規地繳納社保,結果自入職當天填寫了入職表、交了身份證和銀行卡復印件后,便再也沒有了聲音!拔铱磩e的同事沒有問社保的情況,我自己也不好意思再去問人事了!敝钡角沸叫袨榘l生、公司老板“消失”時,公司內也沒有人找韋女士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保。
入職三月僅拿到一個月工資
事實上,如果只是不簽合同、不繳社保,只要公司如實支付工資,韋女士認為這還是一家比較“正常”的公司,最多就是給她開了空頭支票。等到工作一個月后,她卻發現了事情的不對勁。
“首先是公司的出入賬問題!表f女士告訴記者,她從事的崗位是行政助理,主要負責公司的一些報銷事項,特別是中高層領導的。在處理報銷時韋女士發現,領導們應酬的報銷金額遠大于部分公司職工房租、外勤等費用的報銷額,甚至有些時候公司個別賬目“入不敷出”。這個情況她跟自己的領導反映過,領導告訴她年底應酬較多,這些“情況”等到第二年就會正常了,“領導這么說,我自然不會再糾結這個問題。但是無論如何我的工資總得按數目發給我吧!
韋女士碰到的第二樁事情就是工資數目與約定工資不符的情況。根據面試時商定的,韋女士的工資應當是8000元/月,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在入職第一天填寫的入職表中,公司人事方寫下的工資是8000元/月,這在韋女士看來,就是雙方約定的工資金額。在工作了一段時間后,人事跟她說,入職第一個月是實習期,所以她的工資會打八折,差不多是6000元左右。雖然工資數額比約定的少,但她也能接受,畢竟新入職都有“試用期”這個說法。同時領導還告訴她,因為她工作表現比較好,試用期一個月之后就可以直接轉正了。
然而真等到發工資時,她發現自己實際只拿到了5000元。“雖然我能接受6000元,但這不代表公司隨便發個錢就把我給打發了呀!”于是,她又找到了公司人事問情況,人事說因為年底,公司目前沒有人有空管這個事,等到明年元旦后再說。這個“奇怪”的回應徹底點著了韋女士的怒火,“如果連職工的工資都沒有人管,那公司還要管什么事?”而這個“沒有空”的回應讓韋女士一等就是三個月,因為從第二個月開始,韋女士再也沒有拿到過工資,“今年1月中旬,我因為婆家有事就請假回家了。但在老家的我也沒有收到當月的工資,問了好幾個同事,他們也沒有收到工資!边^完春節,她的領導通過微信詢問韋女士的上班時間,由于家里的情況沒有好轉,她表示要繼續請假至3月份。就在這時,已經去上班的同事告訴她,公司已經“無人工作”了!皬囊痪的對外業務員到中高層人員都有被欠薪的情況,你說誰還上這個班?”韋女士說,他們嘗試過聯系公司老板,但他的聯系方式已經處于無法接通的狀態了。
嘗試維權卻沒有結果
據韋女士回憶,同事曾想辦法找老板,想要討回自己的工資,“該做的、不該做的維權行為我們都做過,結果不是找不到老板,就是老板回應我們‘沒錢’,你說我們該怎么辦?”
韋女士說,他們曾找過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和勞動仲裁,但不了了之,“唯一解決了的是13名簽了勞動合同的同事。”韋女士告訴記者,這13名同事和他們一同找到勞動監察大隊,由于他們是中高層人員,欠薪總金額高達200余萬元,并且大多簽訂了勞動合同,所以勞動監察大隊介入,并核查了他們提供的用工資料后,就向公司發出了責令改正通知書。
通知書是發出了,但是經勞動監察大隊書面、電話、短信等多種方式聯系,老板依然沒有在指定的時間內無正當理由到指定的地點配合解決問題。與此同時,韋女士等職工發現,公司當時依然有好幾筆賬目進入,“過年前有個項目完成,有200萬元的資金入賬,但是這筆錢為什么沒給我們發工資,去了哪里,我們就不知道了!睘榇耍瑒趧颖O察大隊以這名老板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向公安機關進行了移送,公安決定立案調查,并迅速對老板采取了強制措施。這些中高層人員的訴求通過這種方式得到解決。剩下的韋女士等人卻傻眼了:“我們既沒有和公司簽訂過勞動合同,也沒有相應的證據證明勞動關系,又該怎么辦呢?”
據韋女士的表述,她僅收到的一筆5000元的工資是從一家名為揚歌商務咨詢有限公司轉賬過來的,她同事的工資分別是從不同公司轉賬而來,而這些公司他們甚至從未見過,更別說簽訂勞動合同了。由于老板已經被公安機關采取了強制措施,成了失信人員。這種情況下,韋女士等人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我們查過企業和老板的相關情況,發現老板把部分公司的法人代表已經轉移給他的親屬了,而且他們在外地也有繼續注冊公司的情況。現在我們找相關的勞動部門還有用嗎?他們還能找老板,把拖欠的工資還給我們嗎?”
如今,韋女士及同事有的選擇在家等消息,一等就是大半年,有的等不了就先另外找了一份工作。讓他們心里有些芥蒂的是:自己和這家楚軍實業公司的勞動關系算解除了嗎?
記者調查
辦公地人去樓空 老板早有劣跡
為進一步了解情況,記者日前來到了韋女士所說的公司辦公地,發現此處早已人去樓空。隨后,記者又撥通了韋女士提供的當時公司項目總經理陳先生的聯系電話。陳先生告訴記者,他已經不在這家企業工作多時,不方便回應這家企業與職工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情況。至于老板相關親屬的聯系方式,他也不愿意提供。
據韋女士提供的相關資料,記者發現,2019年8月,韋女士口中的公司老板就已經被移送到公安機關,目前屬于準備公訴的狀態。同時,她提供了關于這名“老賴”老板早前有過的欠薪報道。在報道中,勞動監察大隊的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名老板為了躲避責任,在企業經營中花了不少“心思”:
首先,使用的企業名稱多。這名老板通過親戚朋友,在本市注冊了多家企業,這些企業的總部均在一幢大樓內,同時,他在外地開展業務時,在當地也會注冊企業,這些企業大多是以他人名義注冊。如果某家企業矛盾過多,他就停止使用該企業的名稱從事經營,通過另行注冊的方式來逃避法律責任。
其次,用工不規范。這名老板所從事的業務主要為房產代銷包銷,他會安排人在一個業務點短期內雇傭一批人,待該代銷包銷業務完成后就與這批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由于用工期短,一般情況下他也不與這些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在支付工資時,他很少固定用一家企業的賬戶付款,經常出現多家企業甚至是通過個人賬戶、微信、支付寶給員工支付工資的情況;在考勤的時候,多是采用釘釘打卡,考勤的單位與發放工資的單位也不一致。
除此之外,財務制度混亂。老板通常用一家企業收款,用其他企業付款,職工工資表由各網點的負責人核算,公司財務人員只負責收集復核,有少數高層管理人員的工資由老板直接與職工口頭約定,付款也不一定通過財務人員。
正是由于老板刻意制造出這些亂象,使得很多職工像韋女士一樣,即便遭遇欠薪,往往自己都不清楚勞動關系在哪家企業,也使得勞動監察部門的調查取證工作變得十分困難。
數據顯示,自2017年以來,這個公司老板所經營的企業因欠薪等問題被舉報投訴24次,監察部門作出行政處理4次,通過調解、仲裁處理的欠薪案件有25件。在監察過程中,監察員多次約談,但他總是避重就輕,選擇性地提供部分材料接受調查,采取消極配合的態度對待勞動監察,導致調查取證困難,多次監察均未能取得理想的效果。老板對已調解、仲裁的案件多采取聽之任之的態度,多數已裁決案件未能得到有效執行。
專家觀點
惡意欠薪或承擔刑事責任
上海唐毅律師事務所律師唐毅指出,根據本案的情節來看,韋女士所工作的企業老板已構成“惡意欠薪”的行為。
在認定惡意欠薪時,要注意它的法律構成要件。所謂“惡意”是指,欠薪者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直接故意,主觀上存在惡意;在客觀上,欠薪者實施了“惡意”行為,即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且數額較大,情節惡劣。審理中,應把欠薪原因調查清楚。企業可能是某些特殊原因才拖欠勞動者工資,因此要認定企業是否具有惡意,防止打擊面過大。
“惡意欠薪”除了會受到勞動法律法規的處罰,情節嚴重的還會被判承擔刑事責任!缎谭ㄐ拚赴恕穼⒕懿恢Ц秳趧訄蟪甑男袨榧{入犯罪行為。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相關法律正不斷完善,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16日公布《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4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聯合發布《關于加強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查處銜接工作的通知》。
無論是勞動監察大隊反映的情況,或是韋女士的表述,不難發現,該公司老板存在主觀故意欠薪的行為,導致韋女士等職工的權益受到最直接的傷害。
三種方式進行“法律討薪”
足額支付職工勞動報酬是用人單位法定的義務,但現實生活中,故意拖欠職工勞動報酬的用人單位絕不在少數。對此,唐毅律師認為,針對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的行為,職工可以選擇三種維權途徑:
一、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二、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秳趧雍贤ā返诎耸鍡l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三、申請勞動仲裁!秳趧訝幾h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與普通欠薪案例不同的是,本期遭遇欠薪的勞動者大多屬于“無勞動合同簽訂”、“無社保繳納”、“無統一公司支付工資”的“三無”人員,對此,唐毅律師建議,首先得通過收集相關證據,證明他們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同時,用人單位與這些發放工資的公司一般存在共同法人代表或是相關的連帶關系,也可從這方面入手,收集證據,再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再三提醒:入職須簽勞動合同
勞動法專家、上海林峰律師事務所主任林峰律師再三提醒,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無論用人單位的借口是何,只要沒有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者可以據此主張權益。
林峰律師表示,勞動合同的訂立是勞動關系締結的最重要的一個環節。勞動者必須謹記,在入職時一定要了解清楚公司的基本情況以及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一定要要求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同時,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文件的形式,一式二份,若公司不給,即可視為違法行為。勞動者要注意搜集保留勞動合同、社會保險憑證、考勤記錄、工資發放憑證、銀行明細、工作服、工作證等相關依據,如果雙方引發勞動爭議,上述依據可作為證據,證明勞動關系的存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