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5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工作的指導意見》,首次明確將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住房租賃補貼的保障范圍,以家庭為單位實施。
補貼標準結合當地住房租賃市場的租金水平、保障對象的收入和財產狀況等因素。補貼面積原則上1人的保障家庭按30平方米、2人的保障家庭按45平方米、3人及以上的保障家庭按60平方米發放補貼。
該指導意見對六類群體建立起梯度保障:對符合條件的特困人員家庭優先保障,對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全面保障,對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群體、新就業無房職工和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實施分層級差別化住房租賃補貼,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其中,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指持有當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證、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當地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在當地無自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補貼政策、穩定就業并辦理就業登記、正常繳存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人員。
指導意見明確不同群體的保障方式將分類確定。原則上符合條件的特困人員家庭應采取實物保障;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實物保障為主,住房租賃補貼保障為輔;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以住房租賃補貼保障為主,實物保障為輔。
按照指導意見,新就業無房職工累計保障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6個月,對超過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對象條件的,可按規定變更保障類別,繼續申請保障。其他保障對象不設定累計保障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