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醫療、訓練救助等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開展入職審查時,將對擬錄用人員是否存在性侵害違法犯罪記錄情況進行強制查詢,一旦發現有相關記錄,將不予錄用。昨天,上海市委政法委、市檢察院等16家會簽單位聯合發布《關于建立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限制制度的意見》。
據悉,這是全國首個省級層面從業限制制度。
代表委員提出建議提案
2018年市兩會上,姚海嵩等代表和林麗平委員,從不同角度提出了建立從業限制制度,強化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建議和提案。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結合辦理的小學教師齊某強奸、猥褻兒童抗訴案件,向教育部發送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建議書》(以下簡稱“一號檢察建議”),要求教育行政部門聯合有關部門建立性侵害學生違法犯罪信息庫和教職員工入職查詢制度,獲得教育部高度重視和積極回應。
基于上述探索和實踐,在市委政法委的牽頭下,市檢察院承擔了《意見》的起草任務,后經市高級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委員會等16家單位會簽,并于2019年4月3日正式出臺。
《意見》共12條,從適用范圍、入職審查、從業限制、執行機制、監督管理等八個方面作出規定,要求加強對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從業人員的管理,實現對未成年人保護關口的前置。
從業者含保安門衛崗位
《意見》在實現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的前提下,盡可能兼顧違法犯罪人員的就業權,將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教育、訓練救助、看護、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納入管理范疇,包括幼兒園、中小學校等教育機構,3歲以下幼兒托育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對象為未成年人的培訓機構、醫療機構、文化體育場所等等。
其中,除了對教師、醫生、教練、保育員等直接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工作人員進行審查外,《意見》還將保安、門衛、駕駛員等不具有特殊職責,但具有密切接觸未成年人條件的其他工作人員納入適用對象。同時,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用人單位招募的志愿者在入職前也需進行審查。
上述領域的從業人員如果因實施強奸、猥褻兒童等犯罪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或因實施猥褻,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等違法行為而被行政處罰將不被錄用。
設置了強制報告制度
為提醒求職者注意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的特殊職責和從業要求,《意見》設置了強制報告制度,即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用人單位在招錄工作人員時,應當要求包括外國籍人員在內的應聘人員如實報告本人是否存在性侵害等違法犯罪記錄。
《意見》明確了用人單位在招錄員工過程中的審查和篩選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對擬錄用人員是否存在性侵害違法犯罪記錄的情況進行審查,并可以向公安機關進行核實。如果發現擬錄用人員存在性侵害違法犯罪記錄的,則不予錄用。對于本單位的在職員工,也將逐步進行核查和處理。
《意見》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對獲知的他人違法犯罪記錄承擔保密義務,以便維護求職人員的隱私權。
為確保制度落實到位,《意見》建立了執行監督機制。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的主管部門、行政監管部門,依職權對用人單位落實從業限制制度的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對于拒不落實或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行政,甚至刑事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