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記者從省司法廳獲悉,我省將再次對《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作出修訂,擬就生育支持、生育婦女權益保護、降低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等作出新規定。
《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自2003年頒布實施以來,隨著國家生育政策的調整,已作出5次修正。此次修訂增加了支持生育的具體規定,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生育支持、幼兒養育等配套政策,合理規劃配置兒童照料、學前教育等資源;鼓勵社會力量出資,建設普惠性托兒所和幼兒園等服務機構;經常有母嬰逗留的公共場所、女職工較多的單位以及火車等公共交通工具,應當按要求配置母嬰設施或者提供便利服務;鼓勵企業為孕期和哺乳期婦女提供靈活工作時間及必要的便利條件,支持婦女生育后重返工作崗位。
為加強對生育婦女的保護,該條例明確提出,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享受特殊勞動保護并可以獲得幫助;依法生育子女的托幼費應當由其所在單位予以補貼;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依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此外,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制度,提倡婚前、孕前醫學檢查,普及優生優育、避孕節育、生殖保健科學知識,防止和減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嬰兒健康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