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印發了《關于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實行個人(家庭)賬戶的,應于2020年底前取消。這一消息引發社會關注。對此,國家醫保局日前回應稱,此舉并不會降低居民的醫保待遇,而是通過推進門診統籌進行替代實現。這將提高居民醫保基金的共濟能力,能更好地保障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據了解,2003年起推行的新農合,主要解決大病醫療費用,為提高農村居民參保積極性,在建立大病統籌基金的同時建立了個人(家庭)賬戶,主要用于支付小額門診費用。
2016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了原有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
新醫改推進過程中,提出普遍開展門診統籌,各地新農合的個人(家庭)賬戶隨之逐步向門診統籌過渡。特別是隨著城鄉居民醫保的整合,制度保障能力不斷提升,大部分地方取消了新農合的個人(家庭)賬戶,但也有個別地方保留了這一做法。
近年來,隨著居民醫保籌資標準提高和保障能力增強,城鄉居民醫保個人(家庭)賬戶在實踐中的弊端逐步顯現。這位負責人具體解釋,一是額度很小,保障不足,難以起到門診保障的作用;二是共濟能力差,僅限于個人或家庭使用,還削弱基金整體保障能力;三是易誘發濫用。
“城鄉居民醫保個人(家庭)賬戶取消并不會降低居民的醫保待遇,而是通過推進門診統籌進行替代實現。”這位負責人說,居民醫保門診保障向門診統籌過渡和轉換,相較于原有的個人(家庭)賬戶,可以在全體參保人中實現互助共濟,能更好地保障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記者了解到,各地推進門診統籌后,可將門診小病醫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人們在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常見病、多發病的門診醫療費用均可報銷,比例在50%左右。同時,一些主要在門診治療且費用較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如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尿毒癥透析、糖尿病患者胰島素治療等)的門診醫療費用,也將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并參照住院制定相應的管理和支付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