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積分落戶申報人須出示親筆承諾書
向各區服務窗口出示 如弄虛作假將取消以后5年內申請資格
本市2019年積分落戶申報將在本月20日結束。昨日,市人力社保局下發《關于積分落戶職住區域指標填報注意事項的通知》,通知明確,填報職住區域指標并經系統在線審核通過的申請人,轉移前以租賃住所形式居住在城六區的,需在本次積分落戶申報階段結束后,于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8月2日期間,向各區積分落戶服務窗口出示包括房屋租賃合同、實際居住憑證等材料,同時,要留存須本人親筆簽字的承諾書原件。據悉,一旦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將取消相關申請人當年及以后5年內的積分落戶申請資格。
據了解,根據《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試行)》規定,職住區域指標是指2017年1月1日起,申請人居住地由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或就業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達到規定年限的可獲得相應積分。此次通知指出,填報職住區域指標并經系統在線審核通過的申請人,轉移前以租賃住所形式居住在城六區的,需在本次積分落戶申報階段結束后,于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8月2日期間,向各區積分落戶服務窗口出示以下材料:
一、房屋租賃合同 (應與申請人在北京市住房租賃監管平臺上的備案信息一致,窗口留存復印件);
二、實際居住憑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窗口留存復印件):房租支付原始憑證(應與承租人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一致)或租賃居住期間產生的水電氣繳費憑證等足以表明申報積分落戶涉及租賃居住期間實際居住的材料;
三、承諾書(須本人親筆簽字,窗口留存原件)。北京青年報記者看到,承諾書很簡短,僅為一句話:本人保證所填寫積分落戶職住區域指標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均真實有效,如有不實,愿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后果。
市人力社保局強調,北京市積分落戶工作強調誠信原則,填報職住區域指標相關申請人應按要求如實提供相應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該指標不能積分。相關部門將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聯合審查,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將依據積分落戶政策有關規定取消相關申請人當年及以后5年內的積分落戶申請資格。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