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牟某某來電咨詢:去年9月工地上的一名老鄉兼工友向其借錢,說是給兒子上學用。牟某某一聽是孩子上學的事,也沒多猶豫,立刻給了他8000元現金,叫他盡快打回去,工友也打了借條。現牟某某準備向工友要錢時發現,當初寫借條的時候工友只在借條上簽了個字,并沒有按手指印,請問:這樣的借條有法律效力嗎?牟某某的錢能要回來嗎?
針對牟某某的疑惑,四川省律師協會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專業委員會委員、四川明炬(甘孜)律師事務所律師何東表示:借條實質是一個簡易的借貸合同,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其合同成立時間為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時生效。因此,借條是不是有效的關鍵是債權債務關系的雙方當事人是否在借條上簽字。手指紋是唯一的,在借條加上按手印,其實是增加借條效力的做法,按手印與簽下名字一起起到雙重證明作用,但按手印并不是借條必要的。借條上只有簽字,即便沒有按手印也不影響借條的成立和效力。
何東律師還講道:雖然寫借條并不一定要按上雙方的手印,但是有些情況下是完全需要手印才能證明,例如在借款關系中的一方不會或者不能書寫自己的名字,此時可以將按手印代替簽字,二者存在同等的效力。因為名字可以代寫或者仿寫,存在造假和否認的風險,因此為了避免借款人拿到錢后故意不還錢或者賴賬,建議還是通過簽字和按手印同時進行雙重確認。借錢要慎重地借,借條要好好地寫,否則借出的錢可能因此打水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