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財政科研項目預算編制,直接費用中除設備費外,其他科目費用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探索建立科研項目經費‘包干制’,不設績效支出、勞務費等科目比例限制,強化項目成果產出評價。”日前,山東省政府出臺《關于健全科技創新市場導向制度的若干意見》,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
《意見》提出,高校、科研院所按規定自主擬定崗位設置方案,自主聘用人員,聘用結果報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合理擴大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基建項目自主權,縮短審批周期,將利用自有資金、不申請政府投資的科研基建項目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
將“先轉化、后獎勵”改變為“先確權、后轉化”。根據本單位內部規定或者與科研人員的約定,允許科研事業單位以獎勵方式將科技成果的所有權賦予科研人員或者給予長期使用權。
允許轉制院所和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科研人員,在按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后,以“技術股+現金股”形式持有股權,引入技術經理人全程參與成果轉化,鼓勵高校、科研院所以訂單等方式參與企業技術攻關。
省屬高校、科研院所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不需報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批或者備案,并通過協議定價、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確定價格。對按照有關規定以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約定的,可進行股權確認,有關部門應當予以承認,并根據職責權限落實相關事項。
完善引進頂尖人才“一事一議”實施辦法,鼓勵支持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建設“國際頂尖科學家實驗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