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出臺《關于切實加強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培訓及考核工作的意見》,要求各企業由主要負責人即安全培訓第一責任人,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分層次、分類別、分崗位的年度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所需經費從安全生產費用和職工培訓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成本中列支。任何單位不得以經費不足為由,影響培訓計劃的實施。
山東提出,全省將全面加強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培訓及考核,爭取3年內實現四個“100%”和一個明顯下降。即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和礦山、建筑施工、金屬冶煉等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非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所有企業從業人員全員培訓覆蓋率和合格率達到100%;運用互聯網物聯網技術實現持證人員培訓及考核全過程在線監控率達到100%。同時,實現因從業人員不安全行為導致的事故發生率明顯下降。
該意見規定,將由省級主管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并結合實際制定安全培訓機構基本條件標準,各設區市級主管部門依據標準,對轄區內現有的安全培訓機構全面開展核查整頓。凡不符合條件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據有關規定處罰;逾期未整改或者經整改仍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得從事安全培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