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確定和落實工作人員薪酬待遇。鼓勵通過在績效工資分配中予以適當傾斜等方式,建立與崗位績效、職業技能水平掛鉤的考核激勵機制,提高一線工作人員工資待遇。”16日,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加強對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兜底保障能力,并強調合理落實養老護工等工作人員的薪酬待遇。
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底,全國共有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機構(敬老院)1.8萬家,床位187.8萬張,承擔著特困人員兜底保障的重要功能,發揮著農村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支撐作用,是農村地區的重要民政服務設施。
長期以來,特困人員供養服務人才短缺問題較為突出,為推動解決這一問題,《通知》除提出落實待遇外,還提出了相關要求:
通過選派選拔等方式,將具有堅定的政治信念和黨性原則,富有愛心和責任心,熟悉機構管理的人員配備到機構負責人崗位。省級民政部門定期組織對供養服務機構負責人輪訓,2022年前實現全覆蓋,之后每3年輪訓不少于一次,基本實現供養服務機構負責人隊伍專業化、職業化。
配齊工作人員。要求各地結合實際需要合理確定工作人員與生活自理供養對象、失能供養對象的配備比例,護理人員接受基本照護專業科目的崗前培訓或在崗培訓,每年累計培訓時間不少于48小時,按照相關規定落實培訓補貼,逐步提高通過職業技能水平評價的養老護理員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