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倩和小瑤是閨蜜。2019年9月,小瑤跟幾個朋友到韓國旅游,因信用卡額度不夠,借用了小倩的信用卡。結果透支了近13萬元,至今未還。
當時小倩礙于面子,把自己的一張信用卡借給小瑤使用。小瑤表示,她在國外消費,回國后一個月內肯定會還清借款并將卡歸還。令小倩沒想到的是,信用卡出借后,不斷接到銀行發來的信息,自己出借給小倩的信用卡透支額度不斷飆升,一直到13萬元,小倩坐不住了,不斷給小瑤發信息,讓她不要再透支了,抓緊時間把信用卡欠款還了。
小瑤回國后告訴小倩,自己花超了,先湊錢把小倩信用卡還上,再把信用卡還給小倩。但小瑤一直按最低額度還款,兩個月過去了依然沒還清欠款,銀行多次給小倩打電話催款,并警告小倩再不還款就涉嫌信用卡詐騙,要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6月14日,小倩到小瑤家對賬,認定小瑤用小倩的信用卡透支13萬元,小倩讓小瑤打一張欠條,把自己的信用卡從小瑤處拿走,自己墊付13萬元把信用卡還上。小瑤向小倩保證,2020年8月1日前一定會把錢通過銀行轉到小倩卡里。
結果,小瑤在還款日期截止后依然未還錢。小倩委托律師將小瑤起訴到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法院。
10月31日,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小瑤在2021年4月30日前償還小倩6萬元,剩余的7元及訴訟費在2021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全部還清。如果逾期不還,小瑤愿意承擔小倩的利息損失。
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金海介紹說,信用卡只能供本人使用,不得轉讓或轉借,更不能典當或抵押。否則不僅影響自己在銀行的信用,還可能涉嫌信用卡詐騙承擔惡意透支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