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云南法院立足云南基本省情,著力構建鞏固具有云南民族特色的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加強分類指導,推進以點帶面,取得了新成效。
據云南省高院副院長滕鵬楚介紹,在云南,群眾大多生活在一個鄉土熟人社會,產生的矛盾糾紛往往法律關系簡單,但涉及的社會關系復雜。通過司法裁判,可能法律關系明了,但社會關系和問題并不一定能分清。而非訴方式的多元化解解決了司法裁判不能將矛盾糾紛所涉關系“一鍋燴”的局限,通過人民調解員、村(社)、行業等調解組織的居中調解、和解,將這些矛盾糾紛中涉及的相關問題、關聯問題統籌解決,其處理結果更為群眾所接受。
同時,云南積極探索以立法形式推進多元化解矛盾糾紛,《云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矛盾糾紛促進條例(草案)》經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公布實施,成為全國首個自治州層面的多元解紛促進條例。目前,云南全省法院共設立調解工作室568個,聘請特邀調解員17709名,法院專職調解員961名。其中,各級法院廣泛建設民族調解室、地域文化調解室,引入熟悉民族習慣、風土人情的民族人士作為調解員,配置雙語法官192人,聘請雙語調解員585人,民族特色解紛的經驗做法不斷推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