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關于加強新時代未成年人審判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重新界定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圍,為少年法庭配備專門的員額法官和司法輔助人員。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啟波介紹,1984年上海市長寧區法院建立第一個專門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議庭,30多年來,少年法庭已成為人民法院的重要審判機構。
《意見》重新界定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圍,對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受案范圍作出統一、明確規定,將與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犯罪預防關系密切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訴訟案件納入少年法庭受案范圍。
《意見》規定,堅持未成年人審判的專業化發展方向,加強組織領導和業務指導,加強審判專業化、隊伍職業化建設。
姜啟波介紹,從審判實踐來看,未成年人案件多數在基層法院。因此,《意見》提出,探索通過對部分城區人民法庭改造或加掛牌子的方式設立少年法庭,審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確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優先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