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杭州消費者譚女士在某外賣平臺點餐時發現,訂單滿7天后平臺竟不允許用戶對商家進行評價。“我覺得很不合理,既然我點了單就有評價的權利,為啥要限制我評價呢?”譚女士對《工人日報》記者說。
譚女士表示,5月18日11時,她通過某外賣平臺點了一份外賣,吃完后當天下午和第二天就一直拉肚子。因為要在家里照顧孩子,就沒去醫院,自己買了點藥,沒找商家索賠。
但5月25日12時左右,當她想在平臺上對商家進行評價時,平臺內彈出一個對話框提示她“超過7天,不可評價”。
“超過7天,我不想索賠,但為啥不讓我評價呢?我評價是想客觀反映自己的遭遇,提醒其他用戶點餐時注意。”譚女士有些生氣地說。
記者從譚女士與該外賣平臺客服的聊天截圖中發現,平臺客服明確表示“暫時只能在7天內評價”。
對此,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五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對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
“消費者網絡購物后對商家進行評價,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子商務法賦予消費者的法定權利,平臺和商家都必須保障消費者的評價權。消費者可能當時進行評價,也可能是購物之后一段時間再進行評價,因為消費者很可能過一段時間才能發現問題或者有事耽誤了沒及時評價,所以平臺或商家不能隨意限定消費者的評價時間。此外,隨意對消費者的評價時間進行限制,涉嫌變相限制消費者的評價權。”陳音江說。
陳音江還表示,網絡購物與線下購物不同,網絡購物能夠顯示用戶對商品的評價,對其他消費者具有重要參考作用,所以平臺和商家都應該保障消費者的評價權。
不過,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斌表示:“一方面,外賣平臺確實提供了相應的評價途徑,也給了消費者足夠的時間去評價;另一方面,外賣訂單的時效性很強,一般7天內都可以發現問題。如果7天后評價,可能平臺和商家無法對評價的內容進行核查,因此我覺得設置7天評價時效沒問題,但應提前告知。同時,建議消費者在遇到問題后第一時間與平臺和商家進行溝通,協商處理。如協商不成,可向消協組織或者市場監管部門投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