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6月3日發布《關于建立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下稱《意見》)。《意見》的印發標志著在依法推進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中建立“檢察主導、各方參與、客觀中立、強化監督”的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自此有了“國家隊”。
《意見》由最高檢牽頭會同司法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國資委、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全國工商聯、中國貿促會聯合制定。
按照《意見》,第三方機制是指檢察機關在辦理涉企犯罪案件時,對符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適用條件的,交由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管理委員會選任組成的第三方監督評估組織,對涉案企業的合規承諾進行調查、評估、監督和考察,考察結果作為檢察院依法處理案件重要參考的制度。
2015年至2019年,全國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經濟犯罪案件人數的平均升幅為8.9%,平均約占總體刑事犯罪受理人數的7.7%。
“機械司法動輒剝奪涉案企業負責人的人身自由,勢必加劇市場主體的壓力與困難,而對有輕微犯罪行為的企業負責人依法不捕、不訴后‘一放了之’,導致企業違規違法成本極低,也不利于促進企業整改和依法合規發展。”最高檢副檢察長楊春雷說,服務保障民營經濟決不能搞“一陣風”“走過場”,要堅持對各類市場主體真嚴管、真厚愛,緊密結合司法辦案引導各類市場主體走上合法合規經營的發展正道、坦途。
楊春雷同時提醒,企業合規改革試點是檢察工作的改革創新,更不能隨意突破法律。
基于此,《意見》明確要求,第三方機制的啟動和運行,應當與檢察機關依法作出不批準逮捕、不起訴、變更強制措施等決定,提出寬緩量刑建議或者提出檢察建議、檢察意見結合起來,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積極探索推進試點改革。
據了解,2020年3月,最高檢啟動了首批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今年3月,最高檢決定擴大試點范圍,部署在北京、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湖南、廣東10個省市開展為期一年的第二期試點工作。目前,10個省市級檢察院共選取確定27個市區級檢察院165個基層檢察院作為試點院開展改革,各項相關工作正在穩步推進。
